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3 年内无重大行车责任(同等责任或以上)事故;取得经营性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3 年以上。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初中以上学历;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三、危险品运输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在本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要严格把关,并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到总公司办理安全教育卡,方可聘用上岗,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安全保证金 1000~20000 元。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应持证上岗;押运人员应负责所运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六、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了解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七、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八、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一、由安全技术部负责建立专用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二、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规定范围。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