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municipal public toiletsDB11/T190-2003前言为使北京市的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的特点制定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以使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和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接轨,提高城市建设的水平
北京市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本标准是在 CJJ 17—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基础上,采用英国 BS 6465《卫生设施》标准的《第一部分 卫生洁具的供应、选择和安装规范》和《第二部分 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结合北京市的特点编制完成
本标准与 CJJ 17—8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术语
——增加了规划原则和附建式公共厕所规划的具体要求
——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
——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建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建设的要求
——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洁具需用空间的要求
——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
——在具体指标上,本标准在 CJJ 17 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
下面列出本标准与英国标准 BS 6465 相对应的部分:——本标准中公共厕所规划的表 1 至表 6 对应于 BS 6465 Part 1 的表 4,表 5,表 7,表 8,表 9 和表 10
一致程度为等同
11——本标准中卫生洁具的需用空间对应于 BS 6465 Part 2中有关公共厕所的内容
一致程度为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提出,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