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为根据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合法存续的煤炭生产企业,乙方为具有煤矿巷道及相关设施施工资质的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矿井巷道掘进及巷道设施工程。 工程地点:山西忻州神达安茂煤业有限公司所核定的矿区范围。 第二条 工程内容 甲方将公司所属矿井的巷道工程及巷道掘进相关工程由乙方承担施工。(后附工程量一览表) 第三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1、承包单价为副井每米 6100元,主井每米 5600元(注:副井采空区不包括材料、排水),双方结算的依据参照施工预算和乙方施工期间的成巷率达100%的工程量的90%逐月结算。甲方对乙方施工期间的进度及质量具有监督权和验收权。施工期间,双方另行制定施工进度 2 确认函,该确认函结合施工预算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双方对此计价方式协商认可。如有隐蔽工程或合同外的工程价格按《煤炭(2007)》定额计价。 2、乙方剩余应得的10%工程款,经双方确认具体金额后作为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在施工结束后,井下巷道及相关工程完工并经甲方及监理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5%。验收后壹年期内,在此时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包括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则有权单方面摔跟头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5%部分。如在甲方及监理公司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壹年后,如无施工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双方认可的5%部分施工结算款项。 第四条 乙方施工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之内(遇特殊情况可顺延)。 第五条 双方在签约之前所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属条件,亦为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律文件之一。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四方所属矿井的设计图纸施工,四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施工情况,如发现乙方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四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四方所属矿井因政策原因而临时停止建设或临时停产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不承担向乙方支付报酬的义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所必须的机器设备,甲方提供的施工设备乙方有权验收,如果发现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不符合施工要求和安全标准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