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安全设施安装标准 第一章 斜巷运输 一、巷道一般规定 第 1 条:每个采区必须设有人行道•(不包括装备机械运人设备的采区)•,人行道坡度达 15度时要设有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0.7m ,•步距合适,通风良好,与每个工作面上下平巷畅通。运输机上山兼做人行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小于 0.8m ,坡度达 15 度时要砌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0.7m ,同时溜子要设隔板,防止煤炭溢出,有利于行人。 第 2 条:巷道的净高、净宽、断面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1、22、23条的规定。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永久水沟,水沟畅通。 第 3 条:斜井和斜长 300m 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包括车场)都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行人,各通道口挂禁止行人牌板。确实无法实行封闭管理的巷道,要制定行人安全措施。 第 4 条: 在斜井和轨道上下山施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斜巷的联动挡车门、挡车栏等临时拆除不用时,要保证上车场变坡点下略大于一运送设备的长度处有常闭挡车栏,下车场有常闭挡车栏,并正常使用。 第 5 条: 每天要保证足够时间安排专人对斜巷的轨道、地滚子、信号线路、上下车场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维修。 第 6 条: 斜巷施工和生产时,必须做到:原则上禁止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同时施工,确需在同一斜巷内多家单位同时施工时,需制定安全措施,经生产矿长批准并签字。巷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防跑物料、矸石等措施。片口新开门时要停止过路提升,•装载点进入5m 以上时恢复正常提升。在轨道上下山各车场的信号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距信号不得小于 10m ,且必须有消音器。打点信号器、电话等,严禁设在片口的“牛鼻子”处,要设在信号室内,人员要在信号室内操作,信号室的位置和规格要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规定。斜巷轨道上(下)山变坡点起坡点处都要使用由矿统一加工制作的拱弯道、底弯道。保险绳与滑头的连接方式,必须采用插接方式固定连接。 二、挡车设施 第 7 条 :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有设计图纸,由矿机修车间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各矿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 8 条: 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