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GB3836.14—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0-10—17 批准 2001—06—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60079—10:1995《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 IEC60079—10:1995 等同
GB3836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总题目下包括若干部分: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60079—0:1998)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 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结构和试验(eqv IEC60079—1:1990)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 部分:增安型“e”(eqv IEC60079—7:1990)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 部分:本质安全型“i”(eqv IEC60079—11:1999) GB3836
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 部分:危险场所分类(ide IEC60079—10:1995)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 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 IEC60079—14:1996)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C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浙江宁波镇海炼化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合德、刘双云、徐刚、姜公望、郑琦、王军、沈舜鹏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