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编 号 : 中 化 金 茂 物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重庆分公司/青岛分公司) (XX 项目 XX 地块) 物 业开办费支付协议 甲方: 乙方: 中 化 金 茂 物 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重 庆 分 公司/青岛分 公司) 年 月 日 XX 项 目 XX 地 块 物 业 开 办 费 支 付 协 议 本 协 议 由 与 中 化 金 茂 物 业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司( 总 公 司 /重 庆 分 公 司 /青 岛 分 公 司 )在 中 国 (项 目 属 地 )订 立
甲 方 : 地 址 : 法 人 代 表 /公 司 负 责 人 : 乙 方 : 地 址 : 法 人 代 表 /公 司 负 责 人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在 自愿、平等、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并依据 方 兴地 产下发《开发与 物 业 对接管 理 标准》的要求,就甲 方 支付乙 方 项 目 地 块物 业 开办费用的有 关 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 立 本 协 议
第 一条 费 用用途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物 业 开 办 费 用 于 乙 方 为 接 管 项 目 地 块的物 业 服务( 该物 业 服务期间自【甲 方 通知之日起 】至【首业主入住之日止 】),即前期团队组建及服务提供过程中 所产生的相关 人 力 成 本 , 及 开 办 物 资 采 购 费 用
第 二 条 服 务 内 容 及 要 求 1
以 项 目 集 中 入 住 为 基 准 , 乙 方 保 证 在 甲 方 交 楼 前 完 成 物 业 团 队 的 组建 、培训等相关工作
以 项 目 集 中 入 住 为 基 准 , 乙 方 保 证 在 甲 方 集 中 交 付前 完 成 开 办 物 资的 采 购 (详见附件:《开 办 物 资 预算表》)
对本 地块的 公共区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