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X X 物 流 公 司 费 用 报 销 制 度 ( 草 案 ) 第 一 部 分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 规 范 公 司 财 务 报 销 行 为 , 合 理 控 制 费 用 支 出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条 本 制 度 根 据 相 关 的 财 经 制 度 及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 将 财 务 报 销 分 为 日 常 办 公 费 用 、 工 薪 福 利 及相 关 费 用 、 税 费 支 出 、 专 项 支 出 等 ,以 下 分 别 说 明 报 销 相 关 的 借 款 流 程 及 各 项 支 出 具 体 的 财 务 报 销 制 度 和报 销 流 程 。 第 三 条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及 所 属 分 公 司 及 各 站 点 。 第 二 部 分 费 用 报 销 基 本 要 求 及 原 则 第 四 条 报 销 费 用 必 须 以 合 理 、 合 法 、 真 实 的 凭 证 为 依 据 , 原 始 发 票 不 得 臆 造 、 涂 改 , 不 得 伪 造 发票 。 第 五 条 发 生 的 费 用 必 须 按 规 定 分 类 填 写 公 司 统 一 的 报 销 单 据 , 不 得 随 意 填 写 。 第 六 条 各 种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大 小 写 一 致 , 不 得 涂 改 , 并 注 明 附 件张数和 所 属 部 门和 职务 , 内 容和 项目必 须 齐全。 第 七条 原 始 凭 证 必 须 按 公 司 规 定 的 程 序进行 审核、 签字, 相 关 手续必 须 完备。 第 八条 出 纳人员要 严格遵守费 用 报 销 制 度 , 认真 审核各 种 凭 证 , 对不 合 法 的 原 始 票 据 应拒绝报 销 ,检查封面金额与所 附 单 据 是否相 符, 并 要 承担责任, 凡不 符合 规 范 报 支 的 , 按 报 支 额的 15%处以 罚款 。 第 九条 各 种 原 始 凭 证 由所 属 费 用 项 目的 相 关 配合 部 门审核并 呈报 审批。 第 十条 各 种 当月费 用 报 销 必 须 在每月25 日 前送呈有关 领导审批, 各 级领导应及 时审批, 防止造成费 用 入帐逾期现象。 第 十一 条 分 公 司 ( 站 点 ) 领导人及 以 上人员费 用 均需公 司 董事长审批。 第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