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应同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作业人员证》有效期为 5 年。 第四条 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地方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以下简称发证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各级发证部门及发证项目。 第五条 发证部门委托考试机构组织考核,或者自行组织考核。 第六条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要求。设区的(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按条件推荐考试机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此基础上形 成 考试机构备选 库 并发布。 发证部门通 过 购 买 服 务 或其 他 方式 ,从考试机构备选 库 内选 择 考试机构委托考试,并加 强 对 考试机构的监督检 查 。 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地方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 区内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试机构与考试大纲 第八条 考试机构应当考培 分离 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 有法人资格; (二 )有常 设的组织管理部门和固 定办公场所 ,专 职 人员不 少 于 3 名 ; (三 )建 立 考试管理制度,包 括 保 密 、命题、试卷运输、现场考试、阅卷、结果上报、档案、应急预案、题库 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且能有效实施; (四 )根 据 相 应 考 核 大 纲 , 明 确 考 试 范 围 、考 核 方式和合格指标; (五)设立现场考 试 基地及考 点, 具备满足相 应 考 核 大 纲 要求的场所、设备设施条件和能力; (六)具有满足考 试 需要的考 试 管理人员、分项责任人和考 评人员。分项责任人应 当具备相 关专业工程师(或者高级技师)及以上职称;考 评人员应 当具备大 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 5 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 熟悉考 试 程序、考 试管理、考 试 内容及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