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5 篇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2〕5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有效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就加强我市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按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力争 2012年底全市 80%的街道、乡镇及社区、行政村实行“网格化”管理,2015 年底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到 100%,并建成“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科学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办道)、社区(村)四级消防管理网格。各级政府、街办、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由行政一把手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网格组成部门及职能。各级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 100%;建立“XX 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联 —1— 席会议制度”和部门行业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标准、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扎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公安、综治、消防、民政、工商、安监、文化、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一是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将网格化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层层落实责任目标,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适时召开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形势,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各级网格化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成立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齐消防办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