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实行奖补的意见 关于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给予奖补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工业兴市”战略,坚持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着力解决企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使用难的问题
经研究,决定对我 XX 县区内引进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高端引领、以用为本”的原则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对我 XX 县区内引进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的工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实现引进人才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条件标准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标准 1
通过政府招录活动引进的人才,严格按照政府招录公告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
企业自主引进人才一般应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人才
引进人才须在企业服务满一年以上
(二)奖补企业的条件标准 1
依法依规成立的工业企业; 2
在市(县、区)地税交纳税收的工业企业; 3
为引进人才在市直(县、区)社保和公积金部门足额交纳“五险一金”满一年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奖补范围 (一)政府组织的招录活动
包括由政府通过“企业人才服务团”招聘、“政府购岗”安置、“千人计划”选聘活动所引进的人才以及其它由政府组织的引进人才项目引进的人才
(二)企业自主引进
企业自主引进是指企业在上述政府组织的引进人才活动之外,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引进的人才
四、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由市人社局从就业资金、失业培训资金中列支
无论是通过政府招录活动引进的人才,还是由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均按每人每年 40000 元标准发放给企业,专款专用
主要用于企业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