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望谟县大爱之家志愿者协会(英文名:LovehomeWangmoCountyVolunteerassociation)。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各界青年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无偿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发展。第四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望谟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望谟县委员会。本团体接受相关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贵州省望谟县环城路中段。第二章业务范围七.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四)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五)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六)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七)开展与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第九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交纳会费。十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