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代汉语同形同音词与多义词的区分原则和方法* ——兼议《现代汉语词典》同形同音词分立的有关问题 北京语言大学对外汉语研究中心 张 博 一 “共时—历时”双重限定的区分原则 在词的多义性(polysemy)研究中,不同语言的研究者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如何区分一词多义和同音形异义(homonym)现象
由于已经提出的标准都有分析上的困难,因此,多义词和同形同音词的区别“始终是语言学不断讨论的一个问题”(戴维·克里斯特尔,1996:274—275)
在汉语语言学界,有关的讨论是随着对同音词的特性、来源和类别的讨论而不断集中和深入的
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同音词”就被作为一种重要的词语类聚列入词汇学专著和语言学教材中
综观 50 年来的有关研究,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同音词”概念的界定发生了由宽而严的偏移
宽式界定在早期著述中常见,基本表述为:“语音形式相同而词义不同的词是同音词”
(孙常叙,1956:199;杨欣安,1957(第二册):94;高名凯、石安石,1963:119)该定义是在属概念“词”上加两个种差作出的
种差(1)“语音形式相同”显然没有问题,而种差(2)“词义不同”则属冗余限定
因为,词是音义结合的语言单位,一个词之所以能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于语言的词汇系统之中,必在语音形式或意义内容上与他词有所不同
既然同音词已在语音上相同,“词义不同”是理所当然
语言中怎么可能存在两个音形皆同而词义也完全相同的词
即便字形不同、音义全同,那也是一词之异体或用字之通假,而不是两个词
因此,用“词义不同”来限定同音词的意义关系等于没有限定,而且也无需这样限定,这好比同义词不用“语音不同”来限定一样
透过这种限定过宽的逻辑失误,可以看出,当时同音词与多义词的区别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学者们在认识同音词的意义关系时,一般没有把多义词的特点作为主要参照,因而在同音词的定义中没有显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