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 氧化塘单位工程 现场材料管理标识规定 Z2009-6/QA/PR/0003/A 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 氧化塘单位工程 EPC 项目部 2011 年 12 月 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 氧化塘单位工程 现场材料管理标识规定 Z2009-6/QA/PR/0003/A A 2011.12.27 供审查 版次 日期 文件状态 编制人 核稿人 审核人 批准人 1 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石化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项目氧化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产品和材料的标识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负责对现场材料及产品标识的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施工现场材料及产品标识能满足产品识别和追溯的要求,以及满足施工的要求。 2.2 施工经理负责组织施工分承包商对材料及产品标识进行管理。 2.3 在材料的接收、搬运、贮存和交付安装中,各岗位都应负责对材料及产品标识进行保护。 2.4 施工分承包商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材料及产品标识的保护和对标识的管理。 2.5 试运行经理应在调试试运行、考核和验收(交付)的各个阶段,负责检查材料及产品。 3 管理规定 3.1 材料验收入库 3.1.1 在与供货商签订合同时或按合同约定送货到我方施工现场时,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告之供货商我公司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可采用做标语牌的形式,悬挂于施工现场的进口醒目之处,以方便供货商阅知。 3.1.2 材料验收入库应按采购(订货)计划(合同)、材料入库验收单、发票、质量证明书等要求办理入库验收手续。 3.1.3 材料的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可采取过磅、理论换算、量尺、量方、过目点数等方法进行。材料的验收数量与发票数量有差额时,如其差额在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之内的,按发票数量验收;其差额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的,应查对核实,做出处理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3.1.4 材料的质量验收按《物资采购质量控制程序》规定办理。凡出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仓库保管人员对该批材料应拒绝验收入库,并做好质量记录,如该批材料暂存放在仓库中的,仓库保管人员应分开存放,并标注“不合格品”。对验收发现的不合格材料,保管人员应及时通知材料主管领导和质量部门,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发通知单、评审、处置。 3.1.5 仓库保管人员在进行材料入库验收时,应凭采购人员的入库验收单、核对发票、合同、质量证明书、材质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验明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