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详解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以及“应交税金--成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方),反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由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通常既包括本期现销收入,也包括本期赊销收入,本期赊销反映为应收款的增加,没有现金流入,因此,要计算本期现销的现金流入量,就应从“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减去应收账款的增加额和应收票据的增加额。应做调整分录如下(可称为基本调整分录): 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增加额 应收票据增加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2)前期赊销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应收账款(贷方)及应收票据(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应收款的减少。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应收账款的减少额和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3)本期预收现金,后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预收账款(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预收账款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预收账款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4)扣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收入(借方)、销项税额(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做调整分录时,该项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应从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额”的总和中扣除,或将其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借方。 (5)本期销售材料、代购代销本期收到的现金。对应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项目及会计科目有银行存款(借方)、其他业务收入(现销收入)(贷方)、销项税额(贷方)。这部分现金流入反映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和销项税额的增加。做调整分录时,应在基本调整分录中增加此项现金流入量,故此项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额和销项税额的增加额应加在基本调整分录的贷方。对于本期赊销材料和前期赊销材料本期收到现金的处理,其原理与商品赊销相同。 除上述调整之外,还有一些特殊事项需要调整: (1)视同销售计算应交的销项税额,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