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构成特征和问题 中国网 | 时间: 2002-02-04 | 文章来源: 中国网 1.受现阶段社会结构转型的多元性、过渡性所规定,现阶段中国中间阶层的构成呈现出多元分割的特征: ①在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及其单位类型上,现阶段中间阶层被不同经济所有制关系所分割。 现阶段,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着四种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单位类型。 一是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关系,及其国有经济类型或国有单位①(国家统计局,2000)。二是集体所有制,及其集体经济类型或集体单位②(国家统计局,2000)。三是私人所有制经济关系,及其经济类型单位,如私营企业、个体户。四是“其他单位,包括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以及外商投资单位等其他登记注册类型单位”(国家统计局,2000)。中间阶层的所有制各职业群体均被分割于这四种经济关系中,这使得他们各自在资源占有及机会结构上具有程度不同的差别。 一般认为,从社会结构变化的角度,可以将改革分为 80年代和 90年代两个阶段。在 80年代前后改革的初期阶段,不同经济所有制及其单位类型所拥有的资源,对其成员的地位状况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机会结构也因此而有很大的差别。期间,有两种经济类型在资源占有上最具优势,即一是国有经济类型单位,以原计划体制下资源“再分配”的权力优势,在资源占有及为就业于其下的社会成员提供较优厚的地位机会方面(如回报率较高、且较稳定的就业机会,较好的职业劳动保障,个人及相应的家庭生活等的福利保障,一定的专业、技能再培训机会,等等)占尽先机。二是新兴的私营经济类型(如私营企业),以改革开放释放的“自由流动空间”与“自由流动资源”为条件,挣得原始积累的资本利润,并以此为资本与前者据有的权力资源相交换,从而获得相应的市场机会与地位回报。相应地,就业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专业技术人员,这三类群体的综合地位评价较其他社会群体要高。而对私营企业主的地位评价,则仅对其“收入较高”给与经济地位上的单方面较高评价;而实际上,即使这一评价,也因“无商不奸”的传统的社会刻板印象的负面社会认同而大打折扣。至于被雇在私企中的“蓝领”打工者及部分农民工,已经处于底层地位——虽然他们中的那一部分农民工者,其收入,由几乎“一无所有”到“已有些零花钱”;其消费水平,较之以前的“低”、“陋”而有所改观。然而,在就业保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