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006-3-29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 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水平,缩短设计周期,发挥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除经分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设计和限额以下工程设计外,下列工程设计应当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一)投资额兰州市在 800 万元以上,其他地区 400 万元以上的居住小区、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其他民用工程设计; (二)上述工程设计以外的总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 (三)城市广场、主要街区地段及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 第三条 设计招标投标、 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 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分工负责的原则。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其管理范围是: (一)国家、省列限额以上项目及重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 (二)1000 万元以上的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及其他民用工程的设计招标; (三)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广场、主要街区地段、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招标; (四)除(一)、(二)、(三)项外总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 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管项目范围以外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凡已建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中心的,设计招标应当进入管理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工程建设设计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正式的立项批文并已向招标办公室报建; (二)具有城市规划部门核定的工程建设地点、平面位置测定范围的用地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求; (三)有关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或拨地批文; (四)有关设计要求说明:水、电、煤气、供热、环保、通风、市政道路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五)招标工作小组已成立。 第六条 负责设计招标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