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定额及标准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88、SHJ1064—84、TBJ10—85 ————————————————————————————————————— 一 生活用水 二 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 公共建筑用水 四 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1
1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 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
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适当增减
给水设备类型 用水情况 分区 一 二 三 四 五 室内无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从集中给水龙头取水 最高日(L/人
d) 平均日(L/人
d) 时变化系数 20~30 10~22 2
0 20~40 10~25 2
0 30~35 20~35 2
0 40~60 25~40 2
0 20~40 10~25 2
0 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 最高日(L/人
d) 平均日(L/人
d) 时变化系数 40~60 20~40 2
8 45~65 30~45 2
8 60~85 40~65 2
8 60~90 40~70 2
8 45~60 25~40 2
8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 最高日(L/人
d) 平均日(L/人
d) 时变化系数 85~120 55~90 1
5 95~12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