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软件服务外包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上海正辰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延安西路 1033 号 A 幢 803 室邮政编码:200050法定代表人:闵庶敏传真:*20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振利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海路 8 号邮政编码:200001法定代表人:颜峰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银行账号:121910190710105传真:电话:第一条定义1。1 本合同中的“单项合同”系指,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签订的、其中包含了乙方提供的人月数以及甲方向乙方付款金额的合同。1。2 本合同中的“长期锁定人员”系指,经过甲方确认的可参加项目实施的乙方2/12正式员工,不包含非项目人员。1.3本合同中的“短期租用人员"系指,经过甲方确认的可参加项目实施的乙方提供的第三方人员。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合同应为工作的主合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应适应于所有单项合同。2.2上文 2。1 款的规定不得妨碍本合同双方实施特定工作的单项合同中规定不同的条款。此类不同的条款应仅适用于实施该特定工作,而决不应改变本合同适应于实施其他工作的条款。第三条乙方责任3.1 乙方的业务模式必须及甲方的外包战略保持一致.3.2 乙方为甲方提供统一的、专门化外包管理服务。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同等性质的服务.3.3 乙方必须以最低成本为甲方获取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力资源,以完成甲方提出的目标成本。3.4 根据甲方提交的资源使用计划,提供和管理长期锁定人员.3.5 及上海本地软件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拓合作关系,建立和维护人力资源池的档案数据库,并对人员的能力和资质进行抽样验证,并向甲方开放所有相关信息.为甲方项目提供短期租用人员。3.6 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工作延误、失败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及相关单项合同中规定的责任。3.7 乙方须保证提供的人员资质、能力、健康状况是真实有效的。3.8 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只形成甲乙双方的服务关系,不形成跟甲方的劳动关系。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者有关保护条例,为这些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和购买相应的保险。3.9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实施管理,并承担离职员工的设备回收的责任.如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设备丢失或损坏,须赔偿甲方相关损失。3.10 乙方提供的人员在为甲方服务期间应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及相关制度工作,且应积极维护甲方对外形象。如乙方提供人员有发生损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