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3——020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使用说明1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
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粘贴印花税票处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民族:住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工程设计师: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施工负责人:职称:证书号:联系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施工地点:1
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
3 工程户型:1
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三)和施工图纸
5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二)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附件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