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 年版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2018 年版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本法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认的商业道德
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法权益的行为
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