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合同样本压路机租赁合同篇 1 租用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 YZ14 压路机一台,乙方自愿将自有压路机租给甲方使用,有关租赁的具体事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定:一、租用方式:月租,每月租金壹万贰千元整。(12000 元人民币)二、月租金内乙方承担的责任;1 机操师工资由乙方负责;2 除柴油以外的各种油品由乙方负责;3 挖机的一切维修费由乙方负责;4 挖机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影响甲方施工为原则。三、租用方应负责以下事项:1 免费提供机操师的食宿;2 按协定时间和相关条款及时支付租金;3 每月安排两天时间作为压路机的维修工时。四、租金支付方式及进出场费用约定:1 租金支付:每满一月,每月 15 日达到合同预定条件后每月结清款项。2 进出场费:甲方补助乙方进场费人民币 500 元,其余由乙方负责一切费用及安全负责。五、机操师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和指挥,全力工作。六、压路机每天停放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停放,否则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七、甲方因施工需要时,压路机经过蔡官镇油路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八、如压路机发生机械事故不能工作,超出正常维修时间而影响甲方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九、若甲方不能在协定时间内支付租金超过一周时,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停机的'时间由甲方负责。十、机操师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压路机操作规程,若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全部责任。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日生效。至甲方停止使用,租金付清自然失效。十二、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双方另行协商修订。十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为凭。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压路机租赁合同篇 2甲方:乙方:甲方承建延安市新区北区府前二路市政工程,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租赁乙方的压路机用于道路填方及管网回填压实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机械所有权本合同所租压路机所有权归属乙方,合同期内甲方只享有使用权不得对所租压路机进行抵押或转租,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二、租赁费用与结算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压路机租赁费用元整/月(元/月)。(1)租期不足整月,租赁费用按整月计算;租期超过一个月后,不足整月,按元/当月天数 X 实际工作天数计算。(2)因压路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及司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乙方职责),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