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用航空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民用航空器概述 一、航空器的含义 1. 航空器,是指能够凭借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凭借空气对地面的反作用而在大气中获得任何支撑的器械(1967 年国际民航组织修改确定的定义) 。 2. 航空器既包括重于空气的飞机、直升飞机、飞艇、滑翔机和动力伞等,又包括轻于空气的气球 。 二、航空器在法律上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 (一) 分类 航空器在法律上划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 1. 航空器为达到国家安全保障、行政管理的目的而专门使用的航空器为国家航空器 军用航空器、警用航空器、海关用航空器一般为国家航空器;运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他政府高级官员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亦为国家航空器。 2. 用于民用目的(为取酬而运载公众旅客、货物)的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 特征P59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所有的民用航空器,由国家授予法人经营管理或使用,本法有关民用航空器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即是指: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它们 执 行的任务 却 是民用的,因 此 不属于国家航空器。 课 外 拓 展 :法人(英 语 译 名 :Legal Person)是指法律上具 有人格 的组织,它们 就 像 自然 人一样 享 有法律上的权利 与 义务 ,可 以 发 起 或接 受 诉 讼 。法人能够以 政府、法定机构 、公司 、法团 等形 式 出 现 。具 有民事 权利 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依 法独 立 享 有民事 权利 和承 担 民事 义务 。法人是世 界 各 国规范 经济 秩 序 以 及整 个 社 会 秩 序 的一项 重要 法律制度。 (二) 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 航空法中没 有对国家航空器的法律地位作出 详 细 规定,只 在国际航空条约 中有零 星 的内容 ,所以 只 能根 据 国际法的一般原 则 和习 惯 国际法加 以 判 断 ,根 据 国际法的一般原 则 、国家享 有豁 免 权;凡 是国家行为或可 归 因 于国家的行为,应 享 有管稍 豁 免 权,故 国家航空器在理论 上享 有管辖 的豁 免 权。但在国际习 惯 中,有以 下 具 体 的规定: (1)外 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执 行特别 使命 的高级官员乘 坐 的专用航空器(专机)享有管辖 豁 免 权。 (2)用于执 行国际组织任务 的航空器也 享 有特权和豁 兔 权:其持 权和豁 免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