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试工作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和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职校全日制普通三年制、五年制专科生,由学校组织进行的各类课程考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职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科全面负责,制订有关规定,在学生科、教研室的配合下对考试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四条:职校高度重视每次考试,试前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校办主任、教学科科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科相关人员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统一确定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确定监考人员;组织召开考务会议,落实考试要求,做好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组织评卷、成绩登记、考试结果分析和考试情况总结等。 第三章 试卷命题与印制 第五条:为保证职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杜绝卷面问题的出现,教学科特制订《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试卷上交规范》如下: 1.职校所有专兼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试卷模板”认真出题,对于试题出现的问题,出题教师负全责。 2.各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按照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教学科关于考试试卷的要求,审核试卷。试卷审核无误后,上报教学科。若上报教学科的试卷出现问题,教研室主任负全责。 3.教学科、教务干事对各教研室主任上交试卷进行整理、打印,教师确认无误并签字,由教学科上报主管教学副校长进行抽查。若抽查无问题,由教学科确认试卷数量,发印刷厂。若出现问题,教学科科长、教务干事负全责。 第六条:根据教学大纲的总体要求,职校学年内所有考试试卷(教研室审核通过完毕)必须提前两周统一上交教学科,以备考试领导小组审阅。 第七条:职校考试试卷上交流程: 试卷电子版→教研室副主任(一轮审核)→教研室主任(二轮审核)→教师签字→教学科(三轮审核)→主管教学副校长(抽查)→试卷印刷 第八条 :试卷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先由教学科打印,经过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方能交印。教师签字试卷使用A4 纸。每门考试课程都必须由 A、B 两套试卷组成。试卷答案也必须按照西安海棠美学职业学校试卷答案模式编写。 第九条:试卷应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