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 面对税务处罚企业如何合理应用陈 述 申 辩 和 听 证 权利?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和《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 4.20.1、 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前提 ( 1)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客体是侵犯了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的税务行政责任。 (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当事人实施了尚未构成犯罪,但违反了税收行政法律规范且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要区分税收违法与税收犯罪的界限。 对此界限,《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刑法》已经作了规定。如果构成了危害税收征管罪,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区分税收违法行为是不是轻微。如果税务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只要予以纠正,经过批评教育后可以不予处罚。 ( 4)从主观方面讲, 并不区分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只要有税务违法行为存在,并且有法可依,就要承担行政责任, 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4.20.2、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 1)法定原则。 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 2)公正、公开原则。 (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 4)处罚相当原则。 (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6)监督、制约原则。 \ ( 7) 一事不二罚原则。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的执行 税 务 机 关 依 法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税 务 机 关 对 当 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4.20.6、 面对税务处罚,纳税人怎样陈述与申辩?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申辩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享有申诉和解释说明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