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M A 624/A 624M-09 热浸镀金属镀层钢板标准规范1 本标准以A 924/A 924M 发布;后面的数字表示本标准正式通过的年号,或者最后一次发布的年号。圆括号中的数字为最后一次重新确认的年号。上标符号(ε)表示是在最后一次修改或者确定后的版本上编辑的内容。 1 范围 1.1 除非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本标准中规定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成卷交货或定尺交货的热浸镀金属镀层薄钢板。本产品用于耐蚀条件下。产品标准中一般包括强度等级、耐热性、可涂镀性或可成形性中的一种或多种要求。 1.2 根据产品标准条款,钢板可以分为 A、B、C 型商品级钢板(CS),成形级钢板(FS)、冲压级钢板(DS)、深冲级钢板(DDS)、超深冲级钢板(EDDS)、高温钢板(HTS)、结构级钢板(SS)、高强度低合金钢板(HSLAS)。钢板应采用下列镀层。如下镀层的具体信息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 1.2.1 锌或锌-铁合金镀层 1.2.2 锌-5%铝合金镀层 1.2.3 55% 铝-锌合金镀层 1.2.4 铝镀层 1.2.5 铅锡合金镀层 1.2.6 锌-铝-镁合金镀层 1.3 本标准包括的产品在如下产品标准中有描述:A308/A 308M; A 463/A 463M; A 653/A 653M;A 755/A 755M;A 792/A 792M; A 875/A 875M; A929/A 929M;和 A1046/ A1046M。 1.4 根据上述镀层定义,金属镀层钢板可以有多种镀层类型。除了差厚镀层钢板外,镀层数值一般都指整个钢板表面的锌层量总和。 1.5 当产品标准中的要求与本标准中的要求发生冲突时,以产品标准为准。 1.6 客户可以在与钢板的普通标准和单独标准不冲突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补充要求。在与生产商协商同意后,这些补充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1.7 为了本标准和其他在 1.3 中涉及的钢板标准相一致,根据 E29 中的修约规则,标准里的数值需要精确到表示极限数值的最右侧一位数字最接近的单位(除了 SI 强度数值需要精确到最近的5MPa 单位内)。 1.8 对于本标准包括的成卷供货和定尺供货的金属镀层钢板的厚度应精确到0.001 in. [0.01 mm]。该厚度值指的是钢板加镀层的厚度。 1.9 英寸-磅单位和公制单位下的数值都视为标准值。每种单位体系下的数字化并不完全对应。因此,任一种单位体系都应单独使用。 1.10 本标准和某些产品标准是以英寸-磅单位和公制单位同时进行表述的。但是,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M 标志的标准(公制单位),产品应以英寸-磅单位表示。 1.11 本标准文本中有提供解释的标注和脚注。这些标注和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