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的安全管理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及承运商在公司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危险货物运输和装卸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及术语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和术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务院令第 591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 2013 年第 2 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62 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21668-200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JT617-2004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2004 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Q/SY164-2007 汽车罐车成品油、液化石油气装卸作业安全规程Q/SYTZ0216-2008 油罐车装、卸原油安全管理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3.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3.3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专用车辆)4 管理程序4.1 基本要求4.1.1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4.1.2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4.1.3 各单位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取得车辆《道路运输证》。4.1.4 各单位应在所属油气装卸现场入口处、油气装卸作业区域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口及悬梯口处安装人体静电释放柱,油气装卸现场安装静电报警装置、紧急联络通讯设施和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警示标志;油气装卸装置及金属管道、设备、建(构)筑物金属体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良好,管路两端和每隔 200—300m,应有一处接地,每个油气装卸口应安装两套接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