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困难学生的资助精准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现困难认定政策在本幼儿园的全覆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教育强县的客观要求,是优化教育结构、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财政服务体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二、组织机构组长:园长副组长:副园长成员:全体教师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三、认定范围本实施办法中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上级下一步分配学生资助名额和安排学生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也将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弃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职业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突发性经济困家庭难学生,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和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四、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五、认定程序1、宣传发动(2019 年 10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