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O 模式的具体实践及操作建议 一、EPC+O 模式的基本概念和相关规定 EPC+O/O & M,即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或运营维护)一体化的总承包模式,是在 EPC 总承包模式基础上向后端运营环节的延伸,即总承包商除承担建设期内传统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外,还要承担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职责,通过该种整合方式提高项目的运营效率,降低全生命周期内的成本。本专题主要探讨 EPC+ O 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 EPC+ O 并非一个法定的概念,在我国国家政策文件层面,最早提及类似概念的文件是 2005 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文中要求“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模式,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此后国务院陆续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中均提到了要在环保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在上述政策的引导下,设计、施工和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最早开始在国内的环保领域运用,适用范围也最为广泛。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政策鼓励将该种模式逐渐应用于环保以外的更多行业领域,如 2016 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21 号)中首次提出要“积极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等模式,实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 2018〕102 号)中提出,“鼓励活化更新和生态修复。探索通过 EPC+运营权招标或公开遴选方式,引入产业园区综合运营服务企业和重点创新载体单位实施旧工业区、成片出租屋活化更新,提升镇村工业园区软硬件条件和运营效率”。从实践来看,也有越来越多非环保领域的公共设施项目尝试以该种模式实施。 二、EPC+O 模式与其他类似项目模式的异同点 (一)EPC+O 模式与 DBO 模式 在国际工程中,相比于 EPC+O,在项目实践中被更多使用的是DBO(Design-Bu ild-Operate,设计、施工和运营)的概念,在 2008 年发布的 FIDIC《设计—建造与运营合同》(金皮书)中,将 DBO 表述为一种“有别于传统的设计施工承包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