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典型案例一、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一)年内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形成的制度机制及相应的执行情况2014 年,广东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水建管〔2014〕69 号)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示范(试点)县绩效评价办法》(粤水建管〔2014〕80 号)
2015 年,广东省有改革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和21 个省级、市级试点县均制定了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明确将改革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完善了监督考核机制
(二)调查摸底情况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摸底,广东省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共 104078 宗,其中小型水库 6713 宗,中小河流及其堤防 3916 宗,小型水闸 11559 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 55263 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8264 宗,小型水电站 8363 宗
(三)小型水库改革的进展情况广东省纳入改革的小型水库共 6713 宗
其中,6202 宗水库明晰了工程产权,包括国家所有 1761 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3743 宗、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 376 宗、受益户共同所有 287 宗、社会投资者或个人所有 35 宗;4682 宗水库建立了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主体的 4605 宗,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 4620 宗;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的 2151 宗;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管理的小型水库共3250宗
(四)省级试点开展及取得的进展情况广东省共有乳源县、海丰县、高州市、怀集县、罗定市等 5 个省级试点县(市)
为顺利推进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于 2015 年 4 月在蕉岭县召开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现场会,于 2015 年 9 月在广州召开 5 个省级试点县改革工作座谈会
截至 2015 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