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药品行政执法监察药品监督部门作为负责药品质量监管的专门执法机关,因为组建不久,各项工作都刚起步,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如何加强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确保依法公正执法,切实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这是有待于各级药品监督部门着力破解的课题。本文拟就加强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略抒拙见,以期抛砖引玉之效。一、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概述药品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一定的程序对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进行的监察、督促和督导活动,其目的是促使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正确执法,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药品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一种法律监督,同样包括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客体和监督的内容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缺一不可,共同组成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完整概念。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主体,是指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执行者,即谁来实施监督的问题。在我国现阶段,药品执法监督的主体主要概括为三类:一是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行使检察、审判职能的司法机关。二是社会组织,包括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由于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支配地位,因此它是一个关键性的监督主体;新闻媒体由于近年其监督效率的迅速提高而备受关注,也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主体。三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当然也就成为最广泛、最庞大的监督主体。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客体,是指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是指监督什么的问题,主要是客体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有行政第1页共6页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问题都是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二、药品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现阶段,对药品执法的监督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外部的监督主要有。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a.撤销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药品监督工作的法规、法规、决定、命令;b.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含药品监督工作)报告;c.人大代表视察;d.执法评议和执法检查;e.提出建议案和质询案;f.个案监督等方式进行监督。二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发布或下达有关药品执法工作的命令、指示和决定,对所属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指导性监督,通过撤销或改变药监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任免和奖惩所属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等方式,实行对药监部门执法的监督(但由于药监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市县人民政府对药监执法的监督力度相对较弱)。三是来自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门行政监督,主要是通过监督和查处两种手段行使其监督职能,监督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依法行政、是否有经济上和制度上的违法违纪行为。四是来自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进行检察而行使其监督职能;法院通过审查药监部门移送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审理与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使其对药品执法的监督职能。五是社会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要通过各级纪检机关对药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检查、各级药监部门的党委、党组、党的基层组织对其党员进行全面监督以及通过对药监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提出建议和意见实施有力监督;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向有关机关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形式,广泛地开展对药品执法的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发布药品执法的工作信息、曝光药品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引起有权机关和社会的关注,从而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内部监督,是指上级药监部门对下级药监部门的监督以及同一药监部门内部专门职能科室对执法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当前,由于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上级药监部门对下级药监部门实行了人财物的全面管理,通过任免、奖惩药监工作第2页共6页人员,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工作,审查复议下级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和裁决等方式对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