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前言 本标准第7
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与欧洲水泥标准ENV197-1:2000《通用波特兰水泥》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三个标准
与 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增加了通用硅酸盐水泥的定义;将各品种水泥的定义取消(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3章;将组分与材料合并为一章(原版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第4章,本版第5章);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掺活性混合材料时,最大掺量不超过15%,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5%的窑灰或不超过水泥质量10%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来代替”改为“活性混合材料掺加量为>5%且≤20%,其中允许用不超过水泥质量8%且符合本标准第5
4条的非活性混合材料或不超过水泥质量5%且符合本标准第5
5条的窑灰代替”(原版 GB175-1999中第3
2条,本版第5
1条); — — 将矿渣硅酸盐水泥中矿渣掺加量由“20%~70%”改为“>20%且≤70%”,并分为 A型和 B 型
A 型矿渣掺量>20%且≤50%,代号 P
A;B 型矿渣掺量>50%且≤70%,代号P
B(原版 GB1344-1999中第3
1条,本版第5
1条); — — 将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中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掺量由“20%~50%”改为“>20%且≤40%”(原版 GB1344-1999中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