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28-20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 第1 章 总 则 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 准 的规定
第2 章 术 语 2.0.1 城镇燃气city gas 从 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 的地 区 性 气源点,通过 输配 系 统 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 用性 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 般 包 括 天 然 气、液 化 石 油 气和人 工煤 气
GB50028-2019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2. O. 2 人 工 煤 气 manufactured gas 以 固 体 、 液 体 或 气 体 (包 括 煤 、 重 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