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 年6 月1 日 1 总 则 1.0.1 为使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 66KV 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 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 置 ,应与各 种 管 线和其 他 市政设施统一 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要 求 : 1 应减 少 与其 他 设施交叉 ; 当 与其 他 架空线路交叉 时 ,其 交叉 点 不 应选在 被 跨 越线路的杆塔顶 上 。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 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弱电线路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交叉角 ≥45° ≥30° 不限制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3 3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 和 66KV 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