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 股份锁定期小结 一般法律规定 一、公司法第142 条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关于创业板锁定期的规定 一、关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第1 款关于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锁定的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4、不能确定控股股东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锁定不低于51%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2 5、申请受理前6 个月内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二、关于发行人的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