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JSTJ-ZDS-054-04 第 1 页 共 6 页 标题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第2.2 版 实施日期:2011年02月01日 第 1 页 共 5 页 防爆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确保防爆电动葫芦的定期(首检)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检验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防爆电动葫芦(包括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和防爆环链电动葫芦)的首检和定期检验工作(以下统称检验)。 3 编制依据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1 号修改单 JSTJ-CX-12 附件1 检验细则作业指导书编制及选用规定 4 定期检验周期、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 4 .1 定期检验周期 防爆电动葫芦的定期检验周期为每2 年1 次。 经检验,认为受检设备作业环境特殊(例如粉尘、潮湿、高温、腐蚀环境等),需要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从事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和缩短后的周期(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上报检验机构,经检验机构批准并报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批复同意后,按照缩短后的周期实施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应当将缩短定期检验周期的理由、缩短后的周期以及批复情况书面告知使用单位。 4 .2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2010 年01 月17 日之前首检或者监督检验的电动葫芦,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按照上次检验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的年和月确认;2010 年01 月17 日之后进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电动葫芦,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以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不因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4 .3 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4 .4 检验仪器设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作 业 指 导 书 文件编号:JSTJ-ZDS-054-04 第 2 页 共 6 页 标题 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 第2.2 版 实施日期:2011年02月01日 第 2 页 共 5 页 见《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JSTJ-ZDS-052-01/2.2)第4.4 条。 5 检验程序、内容与要求 检验的基本程序见《起重机械定期(首检)检验细则》(JSTJ-ZDS-052-01/2.2)第5 条,防爆电动葫芦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见附录 1。检验对应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