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员职责:一、第一裁判员职责1、召集全体临场裁判员开会,统一思想,提出要求。2、应作好个人的一切准备(口哨、红黄牌、服装等),并检查其它裁判员的准备情况,穿着整齐的裁判服装进入比赛场地。会同第二裁判员检查场地、画线、无障碍区、灯光、球网、标志杆、标志带、比赛用球、裁判台、记录台、记录表、示分牌、蜂鸣器、司线旗、号码牌、替补席、擦地板员、捡球员及丈量尺等。3、检查球网高度、强度、标志杆和标志带。向捡球员交待捡球的任务和方法。/4、会同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召集双方队长在记录台前用“挑边器”(或硬币)进行抽签,“挑边器”(或硬币)正反面由第一裁判员指定。抽签获胜者先选择发球权或接发球或场区。如甲队选择发球权,乙队则可选择场区并同时也获发球权。抽签结束后将抽签结果通知记录员。决胜局比赛前,第一、第二裁判员应重新召集双方队长抽签。5、鸣哨并做出正式准备活动的手势。正式活动为每队单独上场练习 5 分钟或两队合练 10 分钟。召集司线员给予必要的指导。6、鸣哨示意终止准备活动,并与第二裁判员一起到仲裁(或技术代表)面前请求比赛开始。7、召集裁判员、双方队员入场。第一裁判员站在记录右侧,与第二裁判员一同从记录台前入场,到场地中央后转身,面对记录台及主摄像机。8、奏国歌后,鸣哨示意双方队员在网边两侧互相握手致意,然后返回各自球队席。裁判员返回记录台前会同第二裁判员再次检查网高。9、看到第二裁判员的手势后,将手指向发球一方,鸣哨批准第一个发球,比赛开始。10、第一裁判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职务,其视线必须高于球网上端大约 50 公分权责1、第一裁判由开始至结束指挥球赛的进行。其权力高于所有职员及两队的成员。比赛进行时,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当他发现其它职员的判决有误时,有权更改其决定。他甚至可更换未能胜任职务的职员。2、他也控制捡球员及擦地板人员的工作。3、他有权决定一切有关比赛的事项,包括规则中未规定者。4、他不允许任何人就其判决作讨论。但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他必须对其所作的判决提出说明,解释所引用的规则。若队长对该说明立即表示异议,并保留赛后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第一裁判必须准许其请求5、比赛前及比赛中,他必须负责决定比赛区域与状况是否合乎比赛规定。职责:比赛前,第一裁判必须:检查比赛区域状况、比赛用球及其它设备,召集双方队长进行掷硬币事宜,控制球队的热身练习。在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有权:对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