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法律规范(试行)为保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特制定本法律规范
一、评选范围已开通示范类型之一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企业与所属分公司不得重复申报);部分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二、示范类型和条件根据我省电子商务的进展特色以及电子商务的进展趋势,同时考虑到鼓舞电子商务应用企业进展的需要,示范企业类型主要包括:(一)大宗商品现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以钢铁、塑料等大宗商品(一般指生产资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平台,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 10 亿元;(二)综合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交易的商品、服务涉及行业比较广,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
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 2000 万元;(三)专业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以特定行业、商品、服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务(一种或一类)为交易对象,主要服务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平台,这类平台要求年交易额超过 1000 万元;(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传统企业自主建设运营,进展网络销售和采购业务,能实现“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好互动的电子商务平台(传统企业指具有实体销售网点,成立时只从事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且目前仍以实体市场购销业务为主的生产和流通企业)
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 500万元
(五)移动电子商务平台
主要依托移动信息技术建设和经营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要求平台年交易额超过 500 万元
(六)借助第三方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
借助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采购或销售业务的企业
企业年电子交易量超过 500 万元(年电子交易量=年电子采购额+年电子销售额),且企业年电子交易量占企业年交易量(年交易量=年采购额+年销售额)超过 30%
三、示范标准示范企业的评判,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电子商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