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 苏 省 民 用 建 筑 施 工 图 绿 色 设 计 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 前 言 为配合《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以下简称“绿色设计标准”)的实施,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绿色设计标准的要求,以《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 年版)》(以下简称“节能深度规定”)为基础进行编制,与2009 版“节能深度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明确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江苏省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同绿色设计标准第 1.0.2 条及相关条文说明。 2. 根据绿色设计标准,增加了除节能外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3. 明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表现形式,不仅表现为绿色设计专篇,还包括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两者有机结合、相互呼应协调,共同表达绿色设计内容。 4. 增加了给排水、结构专业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5. 根据2009 年至今江苏出台的有关技术标准,如: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14、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 111-2010 等,对节能深度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 6. 根据上述 2~5 条的变化要求,结合2009 年以来积累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经验,编制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以便更好指导绿色设计工作,从源头上贯彻好绿色设计标准。 7. 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更多关注到到不同专业之间的工作协调,如绿色通用信息(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节能水平等)的共享,可再生能源利用、用能计量和能耗监测等事项的表述应协调一致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正确使用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合理删除或增加有关内容,并应根据规范现行有效版本,对设计依据及样式其他部分所列规范及时予以更正。 本规定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2 目 录 1 . 总则 2 . 建筑 2 .1 一般规定 2 .2 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 2 .3 建筑设计与室内环境 2 .4 建筑节能 3 . 结构 3 .1 一般规定 3 .2 结构优化设计 3 .3 建筑结构材料 3 .4 工业化住宅结构设计 3 .5 其他 4 . 暖通空调 4 .1 一般规定 4 .2 室内外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