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北 省 医 疗 质 量 安 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 (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结合医疗机构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对18 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三)首诊负责制度实施细则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 2 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并做好病历记录。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同时,及时邀请上级医师或相关科室医师会诊。 3.诊断为非本科疾患,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同意接收后,及时转入其他科室诊疗。 4.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患者救治,延误抢救时机。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和相关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并做好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原则上不得转院。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科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医院床位、设备和技术条件限制需转院治疗者,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亲自查看患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于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要先与 接收医院联 系 ,对病情记录、途 中 注 意事 项 、护送等均 做好交 代和妥 善 安排。 7.首诊医师应对患者去 向 或转归 进行登 记备查。 8.首诊医师在诊治患者过 程 中 ,特 别 是对于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