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深圳市房屋建筑零星维修项目综合价格》(试行) 总说明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零星维修项目综合价格》(以下简称“本综合价格”)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本综合价格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综合价格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零星拆改、翻修工程
三、本综合价格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工程造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与变更的依据,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四、本综合价格的编制依据为: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3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 4
《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2) 5.《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 6
《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 7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8
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9
深圳市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有关房屋建筑零星维修工程的工程施工、计价及其他资料
五、本综合价格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次要工序或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六、本综合价格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及拆除地至集中堆放地的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因施工现场原因不能将材料或设备一次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的,可另计二次搬运费
七、本综合价格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零星维修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