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落 实 《 电 力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管 理 办 法 》, 加 强和 规 范 电 力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和 备 案 管 理 工 作 , 结 合 电 力 企 业 实 际 , 制定 本 细 则
第二条 本 细 则 适 用 于 电 力 企 业 综 合 应 急 预 案 , 自 然 灾 害 类 专 项 应急 预 案 , 事 故 灾 害 类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评 审 和 备 案 工 作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类 、社会安全事 件 类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以及电 力 企 业 现场处置方案 的 评 审 工 作 可参照本 细 则 执行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实 际 情况, 要求电 力 企 业 针对特定的 风险编制 相关应 急 预 案 并按本 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评 审 和 备 案
第二章 评 审 第三条 电 力 企 业 应 急 预 案 编制 修订完成后, 应 当按照本 细 则 规 定及时组织开展应 急 预 案 评 审 工 作 , 以确保应 急 预 案 的 合 法 性、完整性、针对性、实 用 性、科学性、操作 性和 衔接性
第四条 应 急 预 案 评 审 之前, 电 力 企 业 应 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专 项 应2 急 预 案 进 行 桌 面 演 练 , 以 检 验 预 案 的 可 操 作 性
如 有 需 要 , 电 力 企 业 也可 对 多 个 应 急 预 案 组 织 开 展 联 合 桌 面 演 练
演 练 应 当 记 录 、存档
第五条 评审工作 由编制应 急 预 案 的 电 力 企 业 或其上级单位组 织
组 织 应 急 预 案 评审的 单位应 组 建评审专家组 , 对 应 急 预 案 的 形式、要 素进 行 评审
评审工作 可 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