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 油 化 工 企 业储运罐区罐顶油 气连通 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所称石油化工储运罐区是指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储运系统储罐区,包括石油化工原料罐区、中间原料罐区、成品罐区和辅助物料罐区。 1.2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储运罐区储存可燃液体物料的常压储罐罐顶油气连通与 VOCs 收集系统,不适用于低压罐、压力罐及低温常压储罐(低温存储的液态烃、液氨等)的罐顶油气连通。 1.3 本规定适用边界为罐区储罐至 VOCs处理设施入口前的VOCs 收集及输送系统,不包括VOCs 处理设施本身。 1.4 油田、站场及销售企业常压罐区的罐顶油气连通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2.2 直接连通 将多个储存相同或性质相近物料储罐的气相空间通过管道连通,且每个储罐VOCs 气相支线无排气控制设施(如压控阀、单呼阀等),从而使连通的储罐气相空间通过连通管道构成一个2 整体。在收发油过程中,VOCs可直接从压力高的储罐向压力低的储罐流动,实现压力平衡。 2.3 气相平衡管方案 在一个罐区内将存储同一种油品多个储罐的气相空间用管道连通,使一个储罐收料时排出的气体为同时付料的另一个储罐所容纳,从而降低呼吸损耗(见附录 B)。气相平衡管连接的储罐为直接连通。 2.4 直接连通共用切断阀方案 多个储罐气相通过连通管道连通,实现气相平衡功能,并在罐组连通收集总管道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压力和(或)罐组收集总管的压力,控制连通罐组排气(见附录 B)。共用一个排气开关阀的几个连通储罐为直接连通。 2.5 单罐单控方案 在每台储罐 VOCs 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远程开关阀,通过监测储罐气相压力与开关阀前后的压力(压差)控制储罐排气,不同储罐的排气通过油气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见附录 B)。单罐单控方案中连接的储罐不属于直接连通。 2.6 单呼阀方案 在每台储罐 VOCs 气相支线与管道爆轰型阻火器之间的管段上设置单呼阀,控制储罐排气。不同储罐的排气通过油气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见附录 B)。单呼阀方案中连接的储罐不属于直接连通。 2.7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 MESG 在标准试验条件下(0.1MPa,20℃),刚好使火焰不能通过3 的狭缝宽度(狭缝长为25mm)。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