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 州 市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目 录 》 苏 劳 社 医 〔 2000〕 17号 各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定 点 零售药店: 根据《苏 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 保险暂行办法》和《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 疗 用药,规范基本医 疗 保险用药管理,经研究决定 对原《苏 州市职工医 疗 保险药品报销范围》作适当调整,并更名为《苏 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 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现就《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基本药品、控制药品和特需药品
1、基本药品:是指临床治疗 必需、使用广泛、疗 效肯定 、价格合理、质量稳定 的常规药物、首选药物
基 本 药 品 前 标 有 “○”标 记 的为 非 处 方 药 品 (不 含 注 射 剂 )
2、控 制 药 品 (药 品 前 标 有 “☆”标 记 ): 是指可供临床治疗 中选择、疗 效好、价格偏高的药物
使用此类药品,参保职工个人需自理 20%的费用
3、特 需 药 品 (药 品 前 标 有 “▲ ”标 记 ):是指疗 效和安全性明显高于常规药品,但价格昂贵的进口药、贵重药、新特药等
使用此类药品,参保职工个人需自理 50%
二 、 凡 化 学 名 或 通 用 名 相 同 , 商 品 名 不 同 的 同 种 药 品 , 只 结 付 已 注明 商 品 名 的 品 种 ; 未 列 入 《 药 品 目 录 》 的 药 品 名 称 和 剂 型 , 均 为 自 费药 品 ,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不 予 结 付
已 列 入 《 药 品 目 录 》 的 药 品 , 如 使 用异 型 包 装 或 生 活 用 品 作 包 装 的 ,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也 不 予 结 付
三 、 药 名 后 未 注 明 “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