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 州 省 普 通 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试行) 市( 州 ): 县(市、区): 学校(盖章): 班 级: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学 籍 号: 贵州省教育厅制 2 填表说明 1、此表在省教育厅下发的《贵州省普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基础上,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评价
将装入学生档案,学校必须据实填写
2、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课程设置涵盖8 个学习领域15 个科目,各科目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I学分、选修 Ⅱ学分组成
三年中获得 116 个必修学分、22 个选修I学分、6 个选修 Ⅱ学分,总学分达到 144(含)以上才达到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标准中的学分标准
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学生可参加同一学科的多次考试,所以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栏中只登记最高的1 次等第
外语要在括号内注明是哪国语言
4、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 区 服 务 、社 会实践 、学校课程(选修学分Ⅱ)只填学分
5、基本 素质中的道 德品 质、公 民 素养 、学习能 力 、合作 交 流 、运 动 与健康、审 美与表现 六 项 指标栏以 3 年的表现 综合评价,亦采 用A(优 秀 )、B(良 好 )、C(合格 )、D(不 合格 )四 个等第呈 现 ,填写在相 应 栏内
6、个性特 长 简 要描 述 个人 在思 想 道 德、学习能 力 、审 美能 力 、兴 趣 、爱 好 等方面独 特 的、与众 不 同的特 点 和 长 处
7、突 出 表现 与获奖 情 况 主 要填写个人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的奖 励 (市 、州级 以上),以及 著 作 、小 发明、小 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