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公路水路环境治理月活动总结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督促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___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隐患,是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当部署、督促、检查本单位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工作。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和报备。第六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分级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二章分类分级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隐患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隐患、水路运输隐患、港口营运隐患、交通工程建设隐患、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隐患和其他隐患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第八条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个等级。重大隐患是指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各重点领域重大隐患分级判定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颁布。第三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告知(预警)、整改、评估验收、报备、奖惩考核、建档等制度,逐级明确隐患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隐患治理投入,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