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JJG 161-75 本检定规程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经国家标准计量局于1975 年5 月6 日批准,并自1975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和使用中的测温范围为-30~+300℃九支组的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的检定。 一、标准器与检定设备 1 检定一等标准水银温度计的标准器为一等标准铂电阻温度计。 2 主要检定设备: (1)精密测温电桥,引用更正值后,电桥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10-5,并配相应的光电放大检流计或其它检流计及铂电阻温度计的引线换向开关。 也可采用同等测量精度的其它电测设备。 (2)低温槽、水槽、油槽、水三相点瓶的读数望远镜等。各恒温槽的温场不应超过表 1 的规定。 表 1 二、检定要求和检定方法 (一)外观检查 3 对温度计玻璃的要求: (1)温度计表面应光滑、均匀,在标尺范围内和贮液泡上不应有影响读数和强度的缺陷; (2)毛细管孔径必须均匀,管内不得含有杂质,并应充以足够压力的干燥惰性气体。毛细管与贮液泡、中间泡、安全泡连接处均应成圆滑弧形,不应有颈缩现象。安全泡顶端要封圆; (3)温度计应做成透明棒式。 4 对温度计水银的要求: 温度计的水银必须纯洁、干燥、无气泡和断节现象,上升时必须均匀移动。 5 对温度计标尺和标志的要求: (1)标尺的标线应均匀并与毛细管的中心线相垂直,两相邻标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 毫米,标线的宽度不应大于0.05毫米; (2)标线数字应清晰完整,涂色应耐久牢固。0.05℃分度的温度计每隔一度标志数字,0.1℃分度的每隔两度标志数字。温度计下限和上眼以外应展刻20 条分度线,零标线上下各应展刻10 条分度线; (3)温度计应标有:表示国际实用温标摄氏度的标志“℃”;制造厂名或厂标;制造年月和编号。 6 对温度计各部分尺寸的要求: (1)零标线与贮液泡上端的距离不应小环境 40 毫米; (2)下限温度标线与中间泡上端的距离不应小于50 毫米; (3)上限温度标线与安全泡下端的距离不应小于30 毫米; (4)温度计全长不应超过 450 毫米。 对新制的温度计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 使用中的温度计按第 3 条(1)、第 4 条进行检查。 (二)示值稳定性检定 7 新制的温度计要进行示值稳规性检定(温度范围由-30℃至+100℃的温度计可不进行此项检定)。 8 检定方法: (1)在上限温度处理 30 分钟,取出冷却,测定零位; (2)在上限温度处理 24 小时,取出冷却,测定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