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 山 豪 兴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一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通用标准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隐患类别 主要隐患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 1.1 资质证照 1.1.1 缺少资质证照 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等生产活动须经许可审批的,应依法取得相应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 7 条等 1.1.2 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营业执照或其它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产变更时,应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对有关资质证照定期进行复审。 1.2.2 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设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它分管负责人、部门(包括分厂、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 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T9006-2010) 1.3 安全生产1.3.1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规定和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 4、19 条 2 隐 患 类 别 主要隐 患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 责任制 1 .3 .1 .1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设立与本企业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⑤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⑥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 5 、1 8 条 1 .3 .1 .2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①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②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③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组织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