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三包标准 2
1 电动车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三包标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的三包要求
三包规定 凡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摩托车、电动助力车铅酸电池因质量问题而退回本公司,本公司按以下三包要求执行: 2
1 三包时间: 2
1 电动摩托车电池(6DZM17、6FM22、6FM24) 三包时间为了 10 个月(以电池烙印日期为准;含运输、周转时间,以下相同)
其中 0—3 个月,在一组中因电池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3—10 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则更换维护电池(维护电池的日期仍为退回电池上的日期,以下相同)
2 电动自行车电池(6DZM10、6FM14)三包时间为 15 个月,其中 0—8 个月,在一组中出现质量问题,本公司负责将该组全部更换新电池,9—15 个月的电池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更换维护电池
3 对以下情况本公司不负责三包: 3
1 非本公司生产的电池; 3
2 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电池破损、开裂、电池端子烧损,面片、安全阀遗失等; 3
3 电池因充电不当造成膨胀,变形(短路除外); 3
4 电池上的生产日期及标志涂改的,防伪贴标有移动迹象的; 3
5 超过三包时间的电池; 对以上情况退回的电池所产生的往返费用应有用户承担
4.经本公司维护的电池应达到:性能符合规定要求,外观清洁、端子上无多余的焊锡,电池包装应安全可靠、完整
返回到本公司的电池经充足电后,用下表要求进行放电,如放电性能达不到规定要求,本公司则按规定进行换新或更换维护电池
放电参数: 6DZM10、6FM14 6DZM17、6FM22 6FM24、6DZM20 出厂容量 5A 放电≥130min 出厂容量 8A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