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5 人;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10 人;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20 人;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 30 人;5、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3.7.4 的规定。表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m)生产类别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甲一、二级3025——乙一、二级755030—一、二级80604030丙三级6040——丁一、二级不限不限50452三级四级605050一、二级不限不限7560戊三级10075四级60-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 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 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 1.2m。表 3.7.5 厂房疏散楼梯、走道和门的净宽度指标(m/百人)厂房层数一、二层三层三四层宽度指标0.60.81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 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7.4 节的有关规定。3.7.7 建筑高度大于 32m 且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