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贫户纳入贫困系统程序:贫困户识别条件、程序,贫困户(村)退出条件、程序)一、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一)具体要求:贫困户纳入系统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的,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三是不得违反贫困人口退出“九条红线”。(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度 10 月 1 日至当年 9 月 30 日。(三)新增贫困户对象范围: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宝鸡地区不属于),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1.新增、返贫贫困户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核实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3.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新增、返贫贫困户;4.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情况;5.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确定贫困户上报名单(第一次公示);6.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次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新增贫困户、次公示);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名单进行研究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告。并录入国办系统以及市办系统。二、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 5 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一)贫困户退出标准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 年不变价 2500 元)。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2.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 A 级或 B 级标准。农村〃C、D〃级危房,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 号)规定的标准;或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达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扶贫办...